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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客户考察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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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代理记账新余公司注册新余财税

2019-10-09

客户到我公司进行考察,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我公司承担,此笔费用应该如何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科目和主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 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 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生的上述支出应记入以下科目: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股票发行费用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对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不得税前扣除;而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可分别调整“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并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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