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新余大账房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 行业动态 > 新余代理记账 新余公司注册 新余财税

供求信息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

关键词:

新余代理记账新余公司注册新余财税

2019-10-10

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产生所得的时候如何缴纳个税,是在产生所得还是在分配所得的时候缴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七条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先分是指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使合伙人个人还未实际收到分配所得,但是合伙企业已经确认了所得的情况下,要先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按月或按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


我要评论(本站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站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新余大账房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9月在职员工达到40余人,服务企业600余户,所服务企业年纳税额超千万。为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